经典样品展示: 手提袋印刷 画册印刷 期刊印刷 海报印刷 企业宣传物料印刷 日历印刷 礼品包装盒 食品包装盒 酒类包装盒 茶叶包装盒 月饼包装盒 图文快印 复印装订 激光彩打 广告设计 喷绘写真 品牌衍生应用 公关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承办
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中心> 行业新闻

包装印刷有“驰名商标”或将罚款10万

    2014年5月1日起,新版《商标法》正式发布实施,禁止将“驰名商标”用于广告宣传,违者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。

    新《商标法》规定,企业5月1日起,生产、经营者不能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,违反此规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10万元罚款。

    “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,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,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,是为解决商标争议、规范‘傍名牌’行为,并不是荣誉称号用来做宣传的。”王荣华说,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,相关企业要依法修改包装广告,如若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依旧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容器上,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,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。

   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,王荣华表示,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流通市场的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,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,直至售完;5月1日后,相关企业要更换商品包装、修改广告内容,新印制包装装潢的驰名商标企业,其新包装不可再印有“驰名商标”字样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    若有对更换包装的要求,欢迎联系科普瑞印刷机构

点击与在线客服聊天